全国15省市已全面启动卡拉OK版权收费
2008年1月1日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获悉,作为音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截至2007年底,卡拉OK版权收费已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启动。
自2007年2月13日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云南昆明首批12家KTV企业签约交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先后在陕西、山东、北京、广东、江苏、福建、辽宁、浙江、重庆、四川、湖南、安徽、江西、新疆、云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并逐步向全国铺开。目前已有部分卡拉OK企业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并不断有经营者咨询签约事宜。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知识产权专家刘春田教授认为,卡拉OK版权收费取得进展,表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正在由法律条文变为社会实践。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卡拉OK版权收费在全国15个省份全面启动,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又取得新的进展。
目前仍有部分卡拉OK经营者借故不交费或拖延交费,非法使用侵权盗版曲库的现象也很普遍。对此,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吕文举指出,为确保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速推进“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系统”的建设, 两个协会正以文化部确定的“七省一区”试点地区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维权活动。(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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