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网讯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132号公告,对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报名、考试、录取及证书发放、各考点的工作要求、考试的复习与培训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考试的有关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5月开始报名。
公告指出,2008年5月12日至6月10日为考试报名时间。报考人员需具备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等四项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时间内到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
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08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2008年考试大纲与2007年考试大纲内容相同。考试科目分别为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举行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征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发放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将公布专利代理实务考试试题及范文。
公告还规定,获准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报考人员应当于2008年10月31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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