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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飞律师,男,汉族,党员,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律师、专利代理人。北京律协律师代表,北京律师协会担保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主要从事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合同、民商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房地矿产、融资担保、家族财富管理、税务筹划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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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8/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28号)

 

  为规范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方法和统计数据项的名称、定义、内容、作用,增强服务功能,为政府分析决策、国家(地区)比较、专利宣传提供数字依据,特制定《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现予以发布。本规则自2003年1月30日起施行。


                     局长 王景川
                     2003年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ZC 0005.1-2003
            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
前言

  本部分为《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的第一部分,编号为ZC 0005.1-2003。
  ZC 0005.1-2003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力普、林炳辉、陈仲华、廉莹、卜方、宁珑、黄庆、毛金生、刘忠祥、冷戈、方克、王刚、於毓珍、梁津娣、景霜、施平、刘燕玲。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规范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方法和统计数据项的名称、定义、内容、作用,增强服务功能,为政府分析决策、国家(地区)比较、专利宣传提供数字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的定义及内容因服务对象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使用中应加以区分。
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第一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公布的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工作者及专利信息统计数据使用者。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统计数据项
  亦即“统计指标”。指统计中综合反映大量社会现象的数字,由指标名称及其数值所组成。本标准特指专利信息统计指标。
  2.2 统计数据项名称
  指用以识别某一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的专门称谓。
  2.3 统计数据项简称
  指用于统计资料(报告)的统计数据项名称的简化。
  2.4 统计数据项定义
  指对统计数据项概念的内涵或词语的意义所作的简要而准确的描述。
  2.5 统计范围
  指统计数据项作用或涵盖界限。本标准特指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在统计时涉及的专利种类(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2.6 统计时点
  指通过统计数据项反映某种社会现象的时间计算标志。
  2.7 统计公式
  指通过数字符号表示各个统计数据项之间一定关系的数学运算式。
  2.8 备注
  指统计数据项需要特别注解或说明的内容。
  2.9 国内统计数据项
  简称“国内”。指统计范围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
  2.10 国外统计数据项
  简称“国外”。指统计范围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
  2.11 大专院校
  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和成人高等学校等的统称。
  2.12 科研单位
  指主要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并且在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财务上独立核算的单位。
  2.13 企业
  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济活动的法人机构。
  2.14 机关团体
  包括两部分:一是机关,指办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单位或机构;二是团体,指为了共同目标、利益而联合或正式组织起来的社团。
  注:本标准2.11~2.14都属于国内统计数据项
  3  制定原则
  3.1 科学性原则
  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是在科学的统计原理和统计方法的基础上,结合专利工作的实际制定的。确保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运用严密的统计方法,对大量的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按照内在联系进行分析研究,作出科学的、准确的定义、注释和测算。
  3.2 统一性原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和对社会公众使用的专利信息统计项应当按照本标准采取统一的名称、定义、内容及解释。
  4  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
  4.1 统计用专利审批流程简图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说明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排列顺序方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专利申请、审查流程各环节及其统计工作要求,特绘制《统计用专利审批流程简图》如下:
  4.2 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表
  本标准采用列表形式,描述了71项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名称、定义及其相关内容。
  5  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的管理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的条款内容,对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进行管理,并负责建立一个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标准有效运行环境。
  本标准管理者的具体职责是:
  ——依据本标准的内容,保证统计数据项使用的正确性,保证统计数据项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性;
  ——负责统计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
  ——解释本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
  6  标准的颁布本标准于2003年1月15日颁布。
  7  标准的实施
  7.1 标准实施
  本标准于2003年1月30日正式实施。如果需要变更,则通过本标准的修正案另行通告。
  7.2 标准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监督标准的实施。
  7.3 标准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本标准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标准代替本标准。
  《统计用专利审批流程简图》(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3年1月15日
              《公共专利信息统计数据项表》
<pre class=precontent>
┌──┬────┬────┬───────────┬─────┬──────┬──────┬──────┐
│序号│统计项 │统计项 │   统计项定义   │统计范围 │ 统计时点 │统计公式  │ 备注   │
│  │名称  │简称  │           │     │      │      │      │
├──┼────┼────┼───────────┼─────┼──────┼──────┼──────┤
│ 1 │申请总 │申请  │确定申请日并给予申  │发明、实用│  -    │1=2+3+4 │      │
│  │量   │    │请号的专利申请总量, │新型、外观│      │      │      │
│  │    │    │包括PCT数据      │设计   │      │      │      │
├──┼────┼────┼───────────┼─────┼──────┼──────┼──────┤
│ 2 │受理田 │国内  │确定申请日并给予申  │发明、实用│首次著录项目│      │      │
│  │内专利 │    │请号的国内专利申请  │新型、外观│数据采集、校│      │      │
│  │申请  │    │数量,不包括PCT数据  │设计   │对完成日  │      │      │
├──┼────┼────┼───────────┼─────┼──────┼──────┼──────┤
│ 3 │受理国 │国外  │确定申请日并给予申  │发明、实用│首次著景项目│      │      │
│  │外专利 │    │请号的国外专利申请  │新型、外观│数据采集、校│      │      │
│  │申请  │    │数量,不包括PCT数据  │设计   │对完成日  │      │      │
├──┼────┼────┼───────────┼─────┼──────┼──────┼──────┤
│ 4 │PCT进  │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发明、实用│进入国家阶段│      │      │
│  │入国家 │ -   │PCT申请数量      │新型   │日     │      │      │
│  │阶段  │    │           │     │      │      │      │
├──┼────┼────┼───────────┼─────┼──────┼──────┼──────┤
│ 5 │PCT进  │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发明、实用│进入国家阶段│      │      │
│  │入国家 │    │手续不合格的PCT申请  │新型   │日     │      │      │
│  │阶段手 │ -   │数量         │     │      │      │      │
│  │续不合 │    │           │     │      │      │      │
│  │格   │    │           │     │      │      │      │
├──┼────┼────┼───────────┼─────┼──────┼──────┼──────┤
│ 6 │已完成 │分类  │按《国际专利分类》确 │发明、实用│分类号追加审│      │包括PCT进入 │
│  │分类  │    │定分类号的发明或实  │新型、外观│批流程管理系│      │国家阶段数 │
│  │    │    │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量; │设计   │统日    │      │据     │
│  │    │    │按《洛迦诺国际分类  │     │      │      │      │
│  │    │    │表》确定分类号的外观 │     │      │      │      │
│  │    │    │设计专利申请数量   │     │      │      │      │
├──┼────┼────┼───────────┼─────┼──────┼──────┼──────┤
│ 7 │进入初 │    │进入初审阶段的专利  │发明、实用│进入初审阶段│      │包括PCT进入 │
│  │审程序 │ -   │申请数量       │新型、外观│日     │      │国家阶段数 │
│  │    │    │           │设计   │      │      │据     │
├──┼────┼────┼───────────┼─────┼──────┼──────┼──────┤
│ 8 │无费视 │    │因未缴纳申请费、实审 │发明、实用│“视为撤回通│无费视撤  │包括PCT进  │
│  │撒   │ -   │费或实审费不足而视  │新型、外观│知书”发文日│=9+无实审 │入国家阶段 │
│  │    │    │为撤回的专利申请数  │设计   │      │费视撤 (注1│数据    │
│  │    │    │量          │     │      │)     │      │
├──┼────┼────┼───────────┼─────┼──────┼──────┼──────┤
│ 9 │无申请 │    │因未缴纳申请费而视  │发明、实用│“视为撤回通│      │包括PCT进  │
│  │费视撤 │    │为撤回的专利申请数  │新型、外观│知书”发文日│      │入国家阶段 │
│  │    │    │量          │设计   │      │      │数据    │
├──┼────┼────┼───────────┼─────┼──────┼──────┼──────┤
│10 │无费视 │ -   │指定期限内恢复的“无 │发明、实用│“恢复权利请│无费视撤  │包括PCT进  │
│  │撤恢复 │    │费视撤”专利申请数量 │新型、外观│求审批决定”│恢复=11+ │入国家阶段 │
│  │    │    │           │设计   │发文日   │无寅审费  │数据    │
│  │    │    │           │     │      │成实审费  │      │
│  │    │    │           │     │      │不足视撤  │      │
│  │    │    │           │     │      │的恢复(注2 │      │
│  │    │    │           │     │      │)     │      │
├──┼────┼────┼───────────┼─────┼──────┼──────┼──────┤
│11 │无申请 │ -  │指定期限内恢复的“无 │发明、实用│“恢复权利请│      │包括PCT进入 │
│  │费视撤 │    │申请费视撤”专利申请 │新型、外观│求审批决定”│      │国家阶段数 │
│  │恢复  │    │数量         │设计   │发文日   │      │据     │
├──┼────┼────┼───────────┼─────┼──────┼──────┼──────┤
│12 │初审合 │ -  │初审阶段符合专利法  │发明、实用│发明专利: │初审结案  │包括PCT进入 │
│  │格   │    │规定、审资合格的专利 │新型、外观│“初审合格”│=12+13+14│国家阶段数 │
│  │    │    │申请数量       │设计   │发文日:实用│+15-16  │据     │
│  │    │    │           │     │新型和外观设│=12+17  │      │
│  │    │    │           │     │计专利:“授│      │      │
│  │    │    │           │     │权和办理登记│      │      │
│  │    │    │           │     │手续通知书”│      │      │
│  │    │    │           │     │发文日   │      │      │
├──┼────┼────┼───────────┼─────┼──────┼──────┼──────┤
│13 │初审驳 │驳回  │初审阶段不符合专利  │发明、实用│“驳回决定”│      │包括PCT进入 │
│  │回   │    │法规定、审查驳回的专 │新型、外观│发文日   │      │国家阶段数 │
│  │    │    │利申请数量      │设计   │      │      │据     │
├──┼────┼────┼───────────┼─────┼──────┼──────┼──────┤
│14 │初审主 │主动撤 │初审阶段中申请人主  │发明、实用│“手续合格通│初审主视  │包括PCT进入 │
│  │动撤回 │回   │动撤回的专利申请数  │新型、外观│知书”发文日│撤=14-15 │国家阶段数 │
│  │    │    │量          │设计   │      │      │据     │
├──┼────┼────┼───────────┼─────┼──────┼──────┼──────┤
│15 │初审视 │视撤  │初审阶段中视为撤回  │发明、实用│“视为撤回通│      │包括PCT进入 │
│  │为撤回 │    │的专利申请数量(包括  │新型、外观│知书”发文日│      │国家阶段数 │
│  │    │    │指定期限视撤和本国  │设计   │      │      │据     │
│  │    │    │优先权在先申请的视  │     │      │      │      │
│  │    │    │撤;因未提交实质审查 │     │      │      │      │
│  │    │    │请求书或未缴纳实质  │     │      │      │      │
│  │    │    │审查请求费或费用不  │     │      │      │      │
│  │    │    │足的视撤)       │     │      │      │      │
├──┼────┼────┼───────────┼─────┼──────┼──────┼──────┤
│16 │初审视 │视撤恢 │指定期限内恢复的“初 │发明、实用│“恢复权利请│      │包括PCT进入 │
│  │撤恢复 │复   │审视为撤回”专利申请 │新型、外观│求审批决定”│      │国家阶段数 │
│  │    │    │数量         │设计   │发文日   │      │据     │
├──┼────┼────┼───────────┼─────┼──────┼──────┼──────┤
│17 │初审阶 │    │初审阶段已有审查结  │发明、实用│进入失效库日│      │      │
│  │段进入 │    │论(即驳回、主动撤回、 │新型、外观│      │      │      │
│  │失效库 │    │视为撒回决定成立)并  │设计   │      │      │      │
│  │的专利 │    │进入失效库的专利申  │     │      │      │      │
│  │申请  │    │请数量        │     │      │      │      │
├──┼────┼────┼───────────┼─────┼──────┼──────┼──────┤
│18 │发明公 │公开  │对初审合格的发明专  │发明   │公开日   │      │包括PCT进入 │
│  │开   │    │利申请依法公开的数  │     │      │      │国家阶段数 │
│  │    │    │量          │     │      │      │据     │
├──┼────┼────┼───────────┼─────┼──────┼──────┼──────┤
│19 │进入实 │实审进 │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  │发明   │进入实审流程│      │      │
│  │审程序 │入量  │专利申请数量     │     │处日    │      │      │
├──┼────┼────┼───────────┼─────┼──────┼──────┼──────┤
│20 │实审部 │收实审 │待实审的发明专利申  │发明   │审查员提档日│      │      │
│  │提档  │    │请进入实审部的数量  │     │期     │      │      │
├──┼────┼────┼───────────┼─────┼──────┼──────┼──────┤
│21 │发第一 │发-通 │实审阶段发出的“第一 │发明   │“第一次审查│      │      │
│  │次审查 │    │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 │     │意见通知书”│      │      │
│  │意见通 │    │发明专利申请数量   │     │发文日   │      │      │
│  │知书  │    │           │     │      │      │      │
├──┼────┼────┼───────────┼─────┼──────┼──────┼──────┤
│22 │授权决 │—   │实审阶段作出授予专  │发明   │“办理登记手│实审结案  │      │
│  │定   │    │利权决定的发明专利  │     │续通知书”发│=22+23+24│      │
│  │    │    │申请数量       │     │文日    │+25+26-27│      │
├──┼────┼────┼───────────┼─────┼──────┼──────┼──────┤
│23 │实审驳 │驳回  │实审阶段不符合专利  │发明   │“驳回决定”│      │      │
│  │回   │    │法规定、申查驳回的发 │     │发文日   │      │      │
│  │    │    │明专利申请数量    │     │      │      │      │
├──┼────┼────┼───────────┼─────┼──────┼──────┼──────┤
│24 │通前撤回│通前主 │实审阶段发出第一次  │发明   │“手续合格通│实审主视  │      │
│  │    │撤   │审查意见通知书前申  │     │知书”发文日│撤=24+25 │      │
│  │    │    │请人主动撤回的发明  │     │      │+26    │      │
│  │    │    │专利中请数量     │     │      │      │      │
├──┼────┼────┼───────────┼─────┼──────┼──────┼──────┤
│25 │—通主 │主动撤 │实审阶段发出第一次  │发明   │“手续合格通│      │      │
│  │撤   │回   │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申  │     │知书”发文日│      │      │
│  │    │    │请入主动撤回的发明  │     │      │      │      │
│  │    │    │专利申请数量     │     │      │      │      │
├──┼────┼────┼───────────┼─────┼──────┼──────┼──────┤
│26 │—通视 │视撤  │实审阶段发出第一次  │发明   │“视为撤回通│      │      │
│  │撇   │    │审查意见通知书后逾  │     │知书”发文日│      │      │
│  │    │    │期未答复视为撤回的  │     │      │      │      │
│  │    │    │发明专利申请数量   │     │      │      │      │
├──┼────┼────┼───────────┼─────┼──────┼──────┼──────┤
│27 │—通视 │视撤恢 │指定期限内恢复的“— │发明   │“恢复权利请│实审阶段  │      │
│  │撤恢复 │复   │通视撤”发明专利申请 │     │求审批决定”│视撤恢复  │      │
│  │    │    │数量         │     │发文日   │=27    │      │
├──┼────┼────┼───────────┼─────┼──────┼──────┼──────┤
│28 │—通待 │ -   │务实审部提档后未发  │发明   │      │实审待审  │      │
│  │审   │    │—通的发明专利申请  │     │      │总量=28+ │      │
│  │    │    │数量         │     │      │30     │      │
├──┼────┼────┼───────────┼─────┼──────┼──────┼──────┤
│29 │已审待 │ -   │务实审部已发—通未  │发明   │      │      │      │
│  │结案  │    │结案的发明专利申请  │     │      │      │      │
│  │    │    │数量         │     │      │      │      │
├──┼────┼────┼───────────┼─────┼──────┼──────┼──────┤
│30 │实审新 │ -   │进实审流程处还未提  │发明   │      │      │      │
│  │案待审 │    │档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      │      │      │
│  │    │    │量          │     │      │      │      │
├──┼────┼────┼───────────┼─────┼──────┼──────┼──────┤
│31 │实审阶 │    │实审阶段已有审查结  │发明   │进入失效库日│      │      │
│  │段进入 │    │论(即驳回,主动撤回、 │     │      │      │      │
│  │失效库 │    │视为撤问决定成立)并  │     │      │      │      │
│  │的专利 │    │进入失效库的专利申  │     │      │      │      │
│  │申请  │    │请数量        │     │      │      │      │
├──┼────┼────┼───────────┼─────┼──────┼──────┼──────┤
│32 │授权  │ -   │依法授予专利权的专  │发明、实用│授权公告日 │      │      │
│  │    │    │利申请数量      │新型、外观│      │      │      │
│  │    │    │           │设计   │      │      │      │
├──┼────┼────┼───────────┼─────┼──────┼──────┼──────┤
│33 │授权公 │公告  │对决定授予专利权的  │发明、实用│授权公告日 │      │      │
│  │    │    │专利申请依法予以公  │新型、外观│      │      │      │
│  │    │    │告的数量       │设计   │      │      │      │
├──┼────┼────┼───────────┼─────┼──────┼──────┼──────┤
│34 │主动放 │主放  │主动放弃取得专利权  │发明、实用│“手续合格通│放弃专利  │      │
│  │弃   │    │的权利的数量     │新型、外观│知书”发文日│权     │      │
│  │    │    │           │设计   │      │=34+35-36│      │
├──┼────┼────┼───────────┼─────┼──────┼──────┼──────┤
│35 │视为放 │视放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发明、实用│“视为放弃取│      │      │
│  │弃   │    │的权利的数量     │新型、外观│得专利权通知│      │      │
│  │    │    │           │设计   │书”发文日 │      │      │
├──┼────┼────┼───────────┼─────┼──────┼──────┼──────┤
│36 │视放恢 │ -  │指定期限内恢复的“视 │发明、实用│“恢复权利请│专利权恢  │      │
│  │复   │    │为放弃”的数量    │新型、外观│求审批决定”│复=36+39 │      │
│  │    │    │           │设计   │发文日   │      │      │
├──┼────┼────┼───────────┼─────┼──────┼──────┼──────┤
│37 │专利权 │终止  │终止的专利数量    │发明、实用│“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终  │      │
│  │终止  │    │           │新型、外观│通知书”发文│止=38+40 │      │
│  │    │    │           │设计   │日     │-39    │      │
├──┼────┼────┼───────────┼─────┼──────┼──────┼──────┤
│38 │无年费 │年费终 │因未缴年费而终止专  │发明、实用│“专利权终止│      │      │
│  │终止  │止   │利权的数量      │新型、外观│通知书”发文│      │      │
│  │    │    │           │设计   │日     │      │      │
├──┼────┼────┼───────────┼─────┼──────┼──────┼──────┤
│39 │无年费 │终止恢 │指定期限内恢复的“无 │发明、实用│“恢复权利请│      │      │
│  │终止恢 │复   │年费终止”的数量   │新型、外观│求审批决定”│      │      │
│  │复   │    │           │设计   │发文日   │      │      │
├──┼────┼────┼───────────┼─────┼──────┼──────┼──────┤
│40 │届满终 │ -  │因保护期满终止的专  │发明、实用│“专利权终止│      │      │
│  │止   │    │利的数量       │新型、外观│通知书”发文│      │      │
│  │    │    │           │设计   │日     │      │      │
├──┼────┼────┼───────────┼─────┼──────┼──────┼──────┤
│41 │授权阶 │    │授权后主动放弃、视为 │发明、实用│进入失效库日│      │      │
│  │段进入 │    │放弃、无年费终止、届 │新型、外观│      │      │      │
│  │失效库 │    │满终止成立并进入失  │设计   │      │      │      │
│  │的专利 │    │效库的专利数量    │     │      │      │      │
│  │申请  │    │           │     │      │      │      │
├──┼────┼────┼───────────┼─────┼──────┼──────┼──────┤
│42 │复审请 │ -  │对被驳回的专利申请  │发明、实用│立案日   │      │      │
│  │求   │    │提出复审请求的数量  │新型、外观│      │      │      │
│  │    │    │           │没计   │      │      │      │
├──┼────┼────┼───────────┼─────┼──────┼──────┼──────┤
│43 │无效请 │    │对授权专利提出无效  │发明、实用│立案日   │      │      │
│  │求   │ -  │请求的数量      │新型、外观│      │      │      │
│  │    │    │           │没训’  │      │      │      │
├──┼────┼────┼───────────┼─────┼──────┼──────┼──────┤
│44 │前置审 │    │复审阶段发回初审(实  │发明、实用│“前置审查通│      │      │
│  │查   │  -  │审)阶段重审的专利申  │新型、外观│知书”发文日│      │      │
│  │    │    │请数量        │设计   │      │      │      │
├──┼────┼────┼───────────┼─────┼──────┼──────┼──────┤
│45 │复审结 │    │结论为维持原驳回决  │发明、实用│“复申决定 │复审结案  │      │
│  │案(维持 │  -  │定的数量       │新型、外观│书”发文日 │=43+44  │      │
│  │原驳回 │    │           │设计   │      │      │      │
│  │决定)  │    │           │     │      │      │      │
├──┼────┼────┼───────────┼─────┼──────┼──────┼──────┤
│46 │复审结 │    │结论为撤销原驳回决  │发明、实用│“复审决定 │      │      │
│  │案(撤销 │ -  │定的数量       │新型、外观│书”发文日 │      │      │
│  │原驳回 │    │           │设计   │      │      │      │
│  │决定)  │    │           │     │      │      │      │
├──┼────┼────┼───────────┼─────┼──────┼──────┼──────┤
│47 │无效结 │  -  │结论为有效专利的数  │发明、实用│“无效宣告请│无效结案  │      │
│  │案(有  │    │量          │新型、外观│求审查决定 │=47+48+ │      │
│  │效)   │    │           │没计   │书”发文日 │49     │      │
├──┼────┼────┼───────────┼─────┼──────┼──────┼──────┤
│48 │无效结 │    │结论为无效专利的数  │发明、实用│“无效宣告请│      │      │
│  │案(无  │  -  │量          │新型、外观│求审查决定 │      │      │
│  │效)   │    │           │设计   │书”发文日 │      │      │
├──┼────┼────┼───────────┼─────┼──────┼──────┼──────┤
│49 │无效结 │  -  │结论为部分无效专利  │发明、实用│“无效宣告请│      │      │
│  │案(部分 │    │的数量        │新型、外观│求审查决定 │      │      │
│  │无效)  │    │           │设计   │书”发文日 │      │      │
├──┼────┼────┼───────────┼─────┼──────┼──────┼──────┤
│50 │起诉立 │  -  │法院收到并立案的上  │发明、实用│收到应诉通知│      │      │
│  │案   │    │诉请求数量      │新型、外观│书日    │      │      │
│  │    │    │           │设计   │      │      │      │
├──┼────┼────┼───────────┼─────┼──────┼──────┼──────┤
│51 │起诉结 │  -  │法院结案的上诉请求  │发明、实用│收到法院判决│      │      │
│  │案   │    │数量         │新型、外观│书日    │      │      │
│  │    │    │           │设计   │      │      │      │
├──┼────┼────┼───────────┼─────┼──────┼──────┼──────┤
│52 │待审(复 │    │已立案未结案的上诉  │发明、实用│      │      │      │
│  │审)   │  -  │请求数量       │新型、外观│      │      │      │
│  │    │    │           │设计   │      │      │      │
├──┼────┼────┼───────────┼─────┼──────┼──────┼──────┤
│53 │待审(无 │  -  │已立案未结案上诉请  │发明、实用│      │      │      │
│  │效)   │    │求数量        │新型、外观│      │      │      │
│  │    │    │           │设计   │      │      │      │
├──┼────┼────┼───────────┼─────┼──────┼──────┼──────┤
│54 │公报期 │ -  │专利公报发行期数。每 │发明、实用│      │      │      │
│  │数   │    │年1卷,每周1期    │新型、外观│      │      │      │
│  │    │    │           │设计   │      │      │      │
├──┼────┼────┼───────────┼─────┼──────┼──────┼──────┤
│55 │公报册 │ -  │专利公报发行册数   │发明、实用│      │      │      │
│  │数   │    │           │新型、外观│      │      │      │
│  │    │    │           │设计   │      │      │      │
├──┼────┼────┼───────────┼─────┼──────┼──────┼──────┤
│56 │中国专 │说明书 │中国专利申请公开说  │发明、实用│      │      │      │
│  │利申请 │份数  │明书发行份数     │新型   │      │      │      │
│  │公开说 │    │           │     │      │      │      │
│  │明书份 │    │           │     │      │      │      │
│  │数   │    │           │     │      │      │      │
├──┼────┼────┼───────────┼─────┼──────┼──────┼──────┤
│57 │集成电 │ -  │申请进行集成电路布  │  -   │申请日   │      │      │
│  │路布图 │    │图设计登记的数量   │     │      │      │      │
│  │设计登 │    │           │     │      │      │      │
│  │记申请 │    │           │     │      │      │      │
├──┼────┼────┼───────────┼─────┼──────┤      │      │
│58 │集成电 │ -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集  │  -  │发证日   │      │      │
│  │路布图 │    │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     │      │      │      │
│  │设计登 │    │申请进行登记发证的  │     │      │      │      │
│  │记发证 │    │数量         │     │      │      │      │
├──┼────┼────┼───────────┼─────┼──────┼──────┼──────┤
│59 │收到国 │ -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     │收到日   │收到国际  │      │
│  │际申请 │    │PCT受理局收到的中文  │     │      │申请=57+ │      │
│  │(中文) │    │的PCT申请数量     │     │      │58     │      │
├──┼────┼────┼───────────┼─────┼──────┼──────┼──────┤
│60 │收到国 │  -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     │收到日   │      │      │
│  │际申请 │    │PCT受理局收到的英文  │     │      │      │      │
│  │(英文) │    │的PCT申请数量     │     │      │      │      │
├──┼────┼────┼───────────┼─────┼──────┼──────┼──────┤
│61 │寄出国 │  -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     │传送日   │      │      │
│  │际申请 │    │PCT受理局向国际局传  │     │      │      │      │
│  │登记本 │    │送国际申请的数量   │     │      │      │      │
├──┼────┼────┼───────────┼─────┼──────┼──────┼──────┤
│62 │申请人 │    │申请人主动撤回的国  │     │通知传送至国│      │      │
│  │撤回的 │  -  │际申请数量      │     │际局日   │      │      │
│  │国际申 │    │           │     │      │      │      │
│  │请   │    │           │     │      │      │      │
├──┼────┼────┼───────────┼─────┼──────┼──────┼──────┤
│63 │国际中 │    │阅缺费或逾期未答复  │     │通知传送至国│      │      │
│  │请视为 │  - │而被受理局视为撤回  │     │际局日   │      │      │
│  │撤回  │    │的国际申请数量    │     │      │      │      │
├──┼────┼────┼───────────┼─────┼──────┼──────┼──────┤
│64 │收到国 │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     │送达实质审查│收到围际  │      │
│  │际申请 │  - │PCT检索单位收到的国  │     │部门日   │申请检索  │      │
│  │检索本 │    │际中谓检索本数量(中  │     │      │本=62+63 │      │
│  │(中国  │    │国受理)        │     │      │+64    │      │
│  │受理)  │    │           │     │      │      │      │
├──┼────┼────┼───────────┼─────┼──────┼──────┼──────┤
│65 │收到国 │ -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     │送达实质审查│      │      │
│  │际中请 │    │PCT检索单位收到的国  │     │部门日   │      │      │
│  │检索本 │    │际申请检索本数量(国  │     │      │      │      │
│  │(国际局 │    │际局受理)       │     │      │      │      │
│  │受理)  │    │           │     │      │      │      │
├──┼────┼────┼───────────┼─────┼──────┼──────┼──────┤
│66 │收到国 │  -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     │进达实质审查│      │      │
│  │际申请 │    │PCT检索单位收到的国  │     │部门日   │      │      │
│  │检索本 │    │际申请检索本数量(其  │     │      │      │      │
│  │(其它国 │    │它国家受理)      │     │      │      │      │
│  │家受理) │    │           │     │      │      │      │
├──┼────┼────┼───────────┼─────┼──────┼──────┼──────┤
│67 │寄出国 │  -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     │向团际局传送│      │      │
│  │际检索 │    │PCT检索单位寄出的国  │     │日     │      │      │
│  │报告  │    │际检索报告的数量   │     │      │      │      │
├──┼────┼────┼───────────┼─────┼──────┼──────┼──────┤
│68 │寄出宣 │  -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     │向国际用传送│      │      │
│  │布不制 │    │PCT检索单位寄出的宣  │     │日     │      │      │
│  │定国际 │    │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  │     │      │      │      │
│  │检索报 │    │告的通知的数量    │     │      │      │      │
│  │告的通 │    │           │     │      │      │      │
│  │知   │    │           │     │      │      │      │
├──┼────┼────┼───────────┼─────┼──────┼──────┼──────┤
│69 │收到国 │  -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     │向国际局传送│      │      │
│  │际初步 │    │PCT国际初审单位收到  │     │日     │      │      │
│  │审查要 │    │的国际初步审查要求  │     │      │      │      │
│  │求书  │    │书的数量       │     │      │      │      │
├──┼────┼────┼───────────┼─────┼──────┼──────┼──────┤
│70 │启动国 │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     │送达实质审查│      │      │
│  │际初步 │  - │PCT国际初审单位启动  │     │部门日   │      │      │
│  │审查  │    │的国际初步审查的数  │     │      │      │      │
│  │    │    │量          │     │      │      │      │
├──┼────┼────┼───────────┼─────┼──────┼──────┼──────┤
│71 │寄出国 │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  │     │向国际局传送│      │      │
│  │际初步 │    │PCT国际初审单位寄出  │     │日     │      │      │
│  │审查报 │    │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     │      │      │      │
│  │告   │    │的数量        │     │      │      │      │
└──┴────┴────┴───────────┴─────┴──────┴──────┴──────┘
  注:1 是“实审视为撤回(15)”内容之一,未单独列,一部可根据通知发文数统计。
    2 是“实审视撤恢复(16)”内容之一,未单独列,一部可根据通知发文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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